全面的音樂著作權知識與應用策略,搭配商業談判與報價技巧,你將成為全方位的音樂人!
大多從事音樂工作的創作人,因為專注於「音樂製作領域」,導致在版權維護與報價上,無法明確的掌握相關權益!
這門『報價密碼與版權護航學』課程,結合講師超過 10 年業界身為甲/乙方的經驗,完全解密音樂人在接案時的合約撰寫、報價思維與溢價策略、寫歌賣歌時的著作權維護、自媒體經營時 Cover 歌曲的版權規範、透過 Type Beat 進行新型態創作…等內容。
無論你是職業音樂人、接案創作人、Cover 歌手、剛起步音樂人,只要你寫出或發布歌曲的瞬間,著作權就會產生;而透過這門課,你將運用課程內提供的相關知識與工具,成為懂著作權、懂商業運作的全方位音樂人!
為什麼要學
要當聰明的音樂人
一件關於版權真實的案例你應該知道
藝人吳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違反《著作權法》,求償 800 萬元,一審智財法院認為雙方合約已在 2018 年 …
一般音樂人如果沒有相關產業經驗,可能好奇這些合約的內容到底在幹嘛?為什麼明明只想好好當音樂人,需要簽這麼多不同的合約呢?
經紀合約?唱片合約?專屬授權合約?傻傻分不清?
首先,我們先來看看智財法院二審的新聞稿提到,林暐哲、吳青峰在 2008 年簽訂「詞曲版權授權合約」,2014 年 1 月則有簽署、「唱片合約」、「經紀合約」等三合約,這些合約分別有什麼涵意呢?
在音樂產業中,唱片公司或較大規模廠牌(Original Publishing)的藝人經紀、版權製作,其實是分屬兩家不同的公司,所以安排藝人演藝工作,諸如:上節目、演出、拍攝寫真、新聞訪問等,就要用「演藝經紀合約 aka 全經紀」約定彼此的關係。
製作、發行唱片的過程中,因為需要為藝人的人物設定作市場調查、把關作品品質、安排詞曲收歌等動作,也就需要專案性質的「唱片製作合約」;如果藝人本身會創作,則需要將其創作的詞、曲授權給唱片公司版權部門管理,這就輪到「音樂著作專屬授權合約」登場。
順帶一提,廠牌底下專屬的製作人、編曲的工作約,看具體情況,性質可能會是僱傭或委任的關係。
不同合約中,著作權財產是誰的?
經紀公司為了方便管理藝人的作品,且往往拍攝 MV(視聽著作)跟錄唱片(錄音著作)的費用都是經紀公司所出,所以在「全經紀合約」的內容中,經常可以看見公司約定「合約期間所產出的智慧財產權全部都歸公司、或由公司指定著作財產權人」。
因此,某些藝人與經紀公司解約後,公司卻仍然能夠繼續出版專輯精選集,或使用不同封面版本的專輯,讓歌迷掏錢以回收成本。
而在「音樂著作專屬授權合約」(詞曲合約)中,因為創作人對於著作權的意識逐漸抬頭,過去一首歌完成後被一口價買斷的情況在業界已少有,變成創作人把權利握在自己手上,再授權給人管理。
但注意囉!「賣身條款」來了!唱片公司版權部門為了因應前述轉向,加上管理方便,便會要求著作權人將詞曲所有相關權利一整包「專屬授權」給唱片公司。所謂的專屬授權,依照《著作權法》第 37 條的規定就是:在專屬授權的情況下,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的範圍內,可以自由地運用著作,但授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,卻不能再行使權利。
用最簡單的說法就是「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」,這也是報章雜誌上經常出現「歌手不能唱自己寫的歌」這類聳動標題的由來。所以,如果在合約中沒有清楚約定解約條件,就容易讓藝人有長期被冷凍、無法進行演藝活動的無奈。
文章出處:法律白話文運動吳沛恆
身為音樂人的你,簽合約前該知道的事
了解合約應注意事項保障雙方權益
以下為我們從《音樂演藝經紀合約應注意事項》整理出五大重點並舉例說明:
1、經紀合約類型
藝人可能會有私下接案的需求,選擇最適合雙方的經紀合約類型(例如:「專屬經紀」或「非專屬經紀」,或「全經紀」與「特定範圍之經紀」),即可預防合約爭議。
在「全經紀」、「專屬經紀」的情形,藝人原則只能以經紀公司的名義承接演藝活動,藝人自身則無法私接演藝活動。
因此,如果藝人倘有自行接案的需求,就應該與經紀公司協商,改簽「非專屬經紀」或「特定範圍之經紀」。
2、合約期間
合約期間攸關一段合作關係能否順利結束。 然而,合約中也可能以一定的條件取代確定的合約期間,此時就容易發生合約爭議。
舉例而言,雙方可能會在經紀合約中約定,藝人必須完成一定數量的作品後,才能終止合約,就作品數量如何界定?此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?
在韋禮安與福茂唱片爭議中,約定創作未達一定數量,合約將自動延長至達標為止;然而,雙方在經紀合約中,對於作品數量的界定方式約定的並不明確,以致雙方對作品數量的認定,各執己見因而進入法院。然而,二審法院判決經紀合約雖已合法終止,但韋禮安仍需支付高達488萬的賠償金(案件現上訴中尚未確定)。
3、報酬分潤
分潤是經紀約的核心,拆分比例與計算方式雙方必須明確約定,且應將帳目明細透明化,可以避免帳務糾紛。例如,去年新聞報導指出,韓國藝人李昇基,曾因經紀公司財報不實,導致多年累積的收益,全被經紀公司拿走,雙方為此鬧上法院。
4、智慧財產權歸屬
演藝工作中,除了音樂的著作權以外,尚可能產生其他的智慧財產權。
以「蘇打綠Sodagreen」商標為例,青峰及團員等六人主張經紀合約終止,並向經紀人請求將商標還給團員。
因雙方的經紀約中,無特別約定商標申請權,所以,難以經紀約終止為理由,直接要求經紀公司移轉團名商標,透過合約明定智慧財產權(及申請權)的歸屬,才能確保合約終止後使用權益。
5、雙方的權利義務
在合約條款中,雙方可以就雙方的權利義務,為更細緻的約定。
舉例而言,我們經常在娛樂新聞看到藝人涉及違法案件,或是影響社會大眾觀感的事件。
合約中,經紀公司可以透過約定形象維持條款來保障公司;如果藝人違反,輕則開會檢討,重則可以暫停演藝活動,甚至可以終止合約。
文章出處:威律法律事務所周逸濱
8個章節;36堂
課綱規劃
Step1. 音樂著作權基礎 - 與你有關的著作權有哪些
1.關於著作權概述
2.音樂著作權其實沒那麼難 – 概述及分類 – (作曲權、詞曲權、演奏權、著作權、錄音權、製作權)
3.著作權歸屬 – 你的創作該歸誰?
4.為什麼音樂人真的都需要知道著作權?
5.著名案例分析
Step2. 歌曲使用權益一定要知道!自己寫的歌 VS 使用別人的歌!
1.一首歌曲的製作流程、職位
2.你可能不知道的音樂產業運作模式
3.一首歌的版權歸屬,想要透過 Cover 歌曲累積自身名氣與流量時,該注意些什麼著作權的問題規範?
4.其他利用應該找誰授權?清版權實務上的貓膩!
5.如何透過工具,發現被侵權的方式- DMCA、避風港、三振條款
6.用 Type Beat、Sample Pack 來創作的新型態創作逐漸盛行,衍生的爭議有哪些?
7.AI音樂當道,創作者如何順應?
Step3. 人慢慢紅了,如合避免創作被酸民指控抄襲
1.音樂的抄襲
2.音樂上被著作權法保護的單位?
3.這首歌我沒聽過 – 接觸原則
4.抄兩個八以內不犯法 – 實質近似
5.沒有開營利沒事 – 合理使用
Step4. 希望不會遇到,但還是需要知道的著作權維護與法律應對撰寫音樂合約
1.如果真的被侵權、抄襲了,那應該怎麼辦?
2.如果歌太紅,被海外不肖人士或單位侵權了該怎麼處理(申訴機制與流程)(成本預算)?
3.音樂創作合約的撰寫要訣(國內與海外)
4.寫歌越來越厲害,有機會簽作者約,那合約中的著作權部分要注意什麼?
5.在與影視、遊戲、IP等音樂專案合作時,要注意些什麼?
6.在網路有些名氣了,有歌手想在社群唱你寫的歌,該如何撰寫簡易又具有效力的合作備忘錄?
Step5. 商業製作案的報價擬定與議價技巧
1.報價時有哪些因素應該考慮在內,以確定適當的報價?
2.如何在報價時與客戶溝通,以達成雙方的共識?
3.面對客戶對價格的反饋,該如何調整我們的報價或付款的策略?
4.在商業製作案中,如何提高報價的競爭力?
5.報價過程中最常見的錯誤是什麼,我們該如何避免?
Step6. 關於買斷迷思與獨家授權報價技巧
1.大家常說的買斷,在實務上真的有這件事嗎?該如何識別客戶對買斷的真正需求,並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?
2.在報價時,我們應該如何向客戶有效地解釋買斷和獨家授權之間的區別?
3.買斷合約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風險有哪些,我們應該如何應對?
4.如何在報價中有效地討論和協商買斷合約的條款,以達成雙方的共識?
Step7. 關於版稅收入這件事
1.賣出歌曲後,具體有哪些版稅收入可以領取?
2.個人工作室或獨立創作者在沒有簽任何版權公司狀況下,可以透過什麼管道收取版稅?
Step8. 商業製作案中的法律陷阱及應對策略
1.在過往實務案例中,是否有關於法律陷阱的案例?以及當時的結果為何?
2.如何選擇合適的法律顧問或律師,以解決潛在的法律問題?